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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的注意了!泰州一雪橇狂咬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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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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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8 1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昨天上午,泰州市五一路某烟酒专卖店饲养的一只半人高的雪橇犬,突然窜出咬住过路一女的手臂不放,当场鲜血淋漓。
    幸亏马路对面饭店老板持木棍冲上前去,猛击其头部才迫使这只大狗松了口。






    泰兴生活网编辑语:



                                           恶犬肆虐的根子在于狗主

            恶犬们,是都市里最常见的流浪者,它们曾经被宠爱,如今被抛弃、被驱赶、被追杀,浪迹天涯,永失乐园!

            在我国的市区街道内,经常能看到它们,它们身上到处都是污垢,穿大街走小巷,饿了、渴了就在垃圾堆中、路上寻找目标。有时它们还会尾随行人,以期获得食物。有主人的狗情况还好一些,基本的“温饱”不存在问题。但有些市民把“宝贝”拉出来溜的时候没有给狗栓链子,有些大型犬走在路上更是如入无人之地,这些都对行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另外,这些狗随地便溺,污染环境,也为市区市容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什么流浪?因为主人房屋被拆迁,因为养犬者怀孕、疾病,因为恋人之间关系破裂,因为养犬人腻了烦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成为了它们被抛弃的借口。被抛弃的原因有太多。在城市管理的范畴之外,作为独立存在的生命个体,它们得不到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得不到曾经的主人最起码的怜悯。
              而主人们的随意遗弃,更是造成了流浪犬无限制地繁殖,使更多的狗成为了流浪狗。它们连基本的温饱都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将要饿死的他们也最终误将人类当成了食物。最终自导自演酿成人类悲剧。




                                                         承担义务是享受养狗权利的前提

          “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能禁止。”这是听证人员陈明才这样的爱犬之人最理直气壮的理由。听证会上市民谭春艳说:“其实我不喜欢养狗,因为我很怕狗,但不能因为我不喜欢就去限制人家,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爱好和权利。”然而多位听证人表示,养犬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对犬吠扰民、狂犬害人等影响公共利益的问题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文明养狗是享受养狗权利的前提。
         “由于相当一部分养狗人的素质特别是伦理道德方面的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准,所以现在是人为造成了一种狗对社会的危害。”听证人吴洪浪说,“比如犬只在公共场所到处大小便,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路人经常踩到,这是一种很尴尬的局面。有些养犬者故意把犬赶出家里来大小便,包括我的邻居就是这样。另外,还有人乱扔病死狗,这些都是饲养者的素质问题。”
         下岗老干部蔡素心说:“我常常说不是狗不乖,其实是养狗的人‘管狗无方’。只要养狗人有保护环境卫生的公共意识,狗是能被教好不到处拉的。而且我们也学学外国老太太,出去遛狗时带一个塑料袋、一把刷子一杯水,我们把它刷干净。”
          听证人肖达勇发言说:“我经常看到有市民抱着小动物乘车,而且还让小动物单独坐一个座位,旁边人让她给老人家让一下坐吧,可是带狗的人却说她有钱,买了票的。爱狗连基本的文明素质都丧失了。”





    结语
    将违规养狗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效仿醉驾入刑,对恶狗伤人事件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虽然,区区养狗也设刑罚,未免给人大炮打苍蝇之感,但有时候相当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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