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近在眼前,职工该有哪些福利?如何发放?不仅职工们关心、期待已久,也让各单位领导挠头。之前全国总工会已经明确,逢年过节可发少量慰问品。2月6日,省总工会终于发话了,对工会经费开支作出了四项具体规定。市总工会立即转发省总工会的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工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职工福利我市有了发放标准,全年节日慰问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省总工会明确,今后,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关于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省总工会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对工会会员的生日慰问,基层工会可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属职工正常福利。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等价电影券。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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