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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沙漠领域
    收起左侧

    且看泰兴劳动争议仲裁院如何与不良企业联手戏耍玩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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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1: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这个人做法有些欠妥 ,我们姑且不谈案子到底对错 ,你要是感觉不服气 ,可以去法院啊 ,一审不行 可以二审啊.到了终审 还是感觉不行 你再发帖子 也不迟啊 。再说 你把人家的名字都发到网上了 ,这多少有些不道德吧。要是万一法院你支持你 ,人家和你一样 反过来要你赔偿名义损失 你该如何是好啊?你还是好好考虑吧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这个人做法有些欠妥 ,我们姑且不谈案子到底对错 ,你要是感觉不服气 ,可以去法院啊 ,一审不行 可以二 ...
    对不起 上面发言打错了 应该是 万一法院不支持你 ,人家反过来找你赔偿 。再补充一下 ,楼主都在那个单位工作了那么久了 ,怎么就没有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呢 ,而直接上网来发泄 还说出人家名字 这些有些不道德 楼主你还是好好想想吧 不要怪人有反对你的意思。当然我也不是说仲裁院那边没有缺点 ,至少现在还是没有看出来 ,要是真的人家袒护了企业 ,估计他也会被上级处理的 ,这个你就不要担心了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泰兴劳动局,为企业保驾复航,呸!妈的,什么玩意儿。一群吃人饭不办人事的家伙。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对不起 上面发言打错了 应该是 万一法院不支持你 ,人家反过来找你赔偿 。再补充一下 ,楼主都在那个单位 ...


    《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此规定上非常明确地说明,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本案中的申诉人的月工资收入是非常明确的,有25个月的工资单为证,那么计算加班工资时的日工资是可以清楚地计算出来的,不以月工资收入计算日工资的方式计算日工资,而以800元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你说泰兴劳动仲裁院有没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这一条明确说明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工资的计算方法,我们先不谈他们确认我的合同无效有无依据,就是合同真的被确认无效了,以最低工资标准结算的法律依据从何而来?泰兴劳动仲裁院无视本条规定,在根本没有调查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以最低工资标准800元计算日工资你说有没有问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

    此法律条款再次为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工资标准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案中“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非常清楚的。泰兴劳动仲裁院无视本条规定,以最低工资标准800元计算日工资你说有没有问题?
      泰兴劳动仲裁院无视多条法律规定,迎合企业,千方百计以不良企业所说的800元工资结算本案,你说有没有问题?
      你是不懂劳动法,没看出来泰兴劳动仲裁院有问题,还是明知有问题故意为他们狡辩?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对不起 上面发言打错了 应该是 万一法院不支持你 ,人家反过来找你赔偿 。再补充一下 ,楼主都在那个单位 ...


      就象不良企业在仲裁庭上恐吓我敲诈企业一样,本人愿负本帖发出后的一切法律后果,欢迎泰兴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陆海霞和全体同仁一起参与本帖讨论,真理越辩越明,是我错的,我可以向泰兴劳动争议仲裁院和陆海霞本人公开道歉,是她们错的,我想可能道歉的机会都没有了,因为下一步我们会走法院起诉程序,如果是她们错,可能要被问责,绝不是道歉那么简单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仲裁结果对自己不利就是错误的吗!
    如果到法院依然败诉了是否法院有问题呢!
    以我个人经验,文疯子掩盖 ...

      认真看帖,认真思考,三思后再预算结果,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接受此案的律师对此案很有信心,我本人对此案的继续追诉也充满信心。让我们一起期待此案的终审结果后。

    [color=ound-color:][发帖际遇]: 站长从摘了一朵花戴到 文疯子 头上,文疯子 赚了 2 金 金钱. 幸运榜 / 衰神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一个HR部门的雇员维权都这么困难,普通工人可想而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一个HR部门的雇员维权都这么困难,普通工人可想而知。
    维权可以用工程来形容,工期长,成本高,得有愚公移山的耐性才行。
    楼主在起诉之前应该跑坏了不止一双鞋吧 e120.gif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嫩这个S B稿子,亏嫩还是搞人力资源工作的呢,他那个律师说劳动合同无效,请你让他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如 ...
    呵呵,这才是行内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真的是没有天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e111.gif e111.gif e111.gif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法律,往往是左右中间劈一刀,我与陆同事好几年,她应该还是个比较不错的人,但官场上的事说不清,官场外面看着风光,官大一级压死人,有些决定她可能也要受制于人的,希望楼主理解一下下了。另外,现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一般都懂劳动法,加之,象服装厂这类靠压工人工资赚钱的工厂,对这方面会研究更深,所以,他们可能会钻有些法律的空子,这也是有相当的可能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法律,往往是左右中间劈一刀,我与陆同事好几年,她应该还是个比较不错的人,但官场上的事说不清,官场外面 ...


    可以说我提供的强大的证据链,对不良企业的任何一个谎言都可轻易击破,任何懂和不懂劳动法的就我的证据都可以看明白事理,看明白谁在撒谎,谁在昧着良知说话。

      对陆海霞此人的人品我不敢评价,因为我不了解,但就她在此案中的种种做法和说的话,我个人觉得此人对劳动维权方法的法律业务知识不熟悉,或者说熟悉而故意装不知,我最觉得奇怪的是,她曾和我说过这么一句话: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把证据收集齐了来打官司的。当时我就非常奇怪,打官司不把证据搞齐打什么官司,案子结束后我明白她说此话的用意了,我的证据齐了,她昧良心仲裁,袒护包庇企业的就麻烦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一个HR部门的雇员维权都这么困难,普通工人可想而知。

      此话我在泰兴劳动仲裁院里当着所有人的面对陆海霞说过:我一个搞人事工作的人打这种官司都打不赢,何况一个普通的工人。这么强大的证据链告不倒不良企业,一个普通的工人维权谈何容易。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3 12: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此话我在泰兴劳动仲裁院里当着所有人的面对陆海霞说过:我一个搞人事工作的人打这种官司都打不赢, ...
    有些事情,不是陆一个人做得了主的,名义了她可能是院长吧,实际上,她头上的官,光那楼上就不下一个排,企业找如上一个排中任意一个人,陆都不一定顶得住,好了,多话不讲了,官司的事,咱们也不懂,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有些事情,不是陆一个人做得了主的,名义了她可能是院长吧,实际上,她头上的官,光那楼上就不下一个排, ...

    企业和劳动局之间的关系,作为做人事工作的,怎么可能不知道呢,正因为知道,此帖的主体是泰兴劳动争议仲裁院,而不是陆海霞个人。

    [color=ound-color:][发帖际遇]: 站长从摘了一朵花戴到 文疯子 头上,文疯子 赚了 4 金 金钱. 幸运榜 / 衰神榜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这个人做法有些欠妥 ,我们姑且不谈案子到底对错 ,你要是感觉不服气 ,可以去法院啊 ,一审不行 可以二 ...


    每个人都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陆海霞、泰兴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操手们,还有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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